无棣县检察院 依法打击非法虚假宣传
□通讯员 李志超
晚报讯 近日,无棣县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办理一起非法虚假广告宣传案件,有效打击了虚假广告宣传的恶疾,维护了群众利益。
近年来,医疗市场上各种“疗效体验店”蔚然成风,经营者通过让消费者免费进店体验的方式,宣传产品功能,引导消费者购买产品。但是,这些产品真的能治病吗?权威媒体曝光,有些产品的宣传广告存在虚假内容,易误导消费者,社会危害性极大。
无棣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在日常走访中发现,位于无棣县城主要街道的某店铺销售鼻炎消毒类产品,但经营者却通过让消费者免费体验、发放宣传单、卡片等方式,公然宣传该产品具有治疗各类鼻炎的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店铺运用“患者现身说法”的方式介绍使用后的治疗效果,且宣传用语中包含“发明专利”“百年老店”“祖传秘方”“无效退款”等字眼,极容易误导广大消费者。
该院及时向广告管理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立即对该店铺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了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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