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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监督不含糊

鲁北晚报 2016-09-01 00:00 大字

无棣县检察院:

刑罚执行监督不含糊

□通讯员 巩洛新

“这下摊上事了!”在被派出所干警带上手铐带走的一刻,社区矫正罪犯付海彬沮丧地说。“在上学期间,我听过检察官到我们学校的法律常识讲座,对法律知识知道一些。当我第一次触犯法律时,我知道肯定会被判处缓刑和在外面服刑,没想到在外面服刑期间因为不遵守规定,将被收监执行。这次真要坐监狱了。”见到检察官,付海彬如是说。这是无棣县检察院现场监督将社区矫正罪犯送交监狱执行的一刻。

2012年12月12日,刚满23周岁的付海彬因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为是轻伤,赔了钱,以为判缓刑就没事了。”他这样认为。因此,缓刑期间,付海彬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外出不报告行踪,经司法局依法警告后仍我行我素。今年4月份,该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时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相关机关提出收监的检察建议。

2012年高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无棣县检察院加强了社区矫正人员刑罚变更和终止执行环节的检察监督。建立了与该县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公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县司法局负责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无棣县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无棣县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处理,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该机制有力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至今,经该县检察院检察监督,已监督有关部门将6名脱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矫正罪犯收监执行,将2名病情好转的保外就医罪犯送交监狱执行余刑,维护了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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