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肇事找人顶替受审
□通讯员 王素洁
康从博
本报无棣讯 4月6日,无棣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决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定杨某犯包庇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0年8月5日,无棣县无棣镇某村村民韩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郭某无证驾驶的小型轮式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韩某及其车上的乘车人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郭某逃回家中。为躲避公安机关的追究,郭某耍起小聪明,本人没有驾驶证,就联系他人冒名顶替,试图逃避处罚,于是找到有驾驶证的杨某。由于双方关系素来较好,杨某出于朋友情谊,甘愿替罪,杨某到无棣县公安局交警队接受询问,谎称是自己驾车肇事。经侦查机关侦查,揭穿了杨某的谎言。检查机关在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郭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也以包庇罪对被告人杨某提起了公诉。
无棣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郭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杨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结案后,杨某很是后悔,表示认罪伏法。被告人郭某也是悔恨不已,对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表示内疚,对给朋友造成的损失表示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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