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预算约束 细化决策程序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就《滨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出台访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玉会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伟伟通讯员刘顺芝吴芳芳
记者:近日滨州市修订公布了《滨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谈谈该《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李玉会:近两年,滨州市争取债券规模大幅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多、金额大,部分项目出现超概算、超预算现象,亟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决策、执行、绩效等多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加强预算约束。2018年,为细化决策程序,成立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原《办法》中未作出相关规定。新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及形势变化要求,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相关内容,保证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更加科学规范。
记者:《办法》修订的依据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李玉会:《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滨州市实际修订。
《办法》分为总则、决策立项及预算评审、预算安排及执行、结(决)算、绩效、监督、附则等七章,共47条。较原《办法》增加了绩效、监督两章,共增加26条。与原《办法》相比,主要补充完善以下方面:一是完善决策程序。明确项目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论证、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完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经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提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议。按照项目投资额,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分类决策。对投资概算超过投资估算、投资预算超过投资概算等情况决策报批程序进行了规定。二是增加绩效有关内容。明确项目主管部门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形成包括事业发展需求、目前资源配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投资数额、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等内容的绩效评估报告。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筹集、使用及核算的规范性、有效性、投入运营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是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审计部门加大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管理、工程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监督力度,重点将预算评审值5000万元以上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分期分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审计监督。补充擅自增加投资概算、预算问责条款等内容。
记者:该《办法》具体的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李玉会: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滨州市实际,形成了《办法(修订送审稿)》报我局审查。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我局就文件主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办法(修订草案)》。经审查认为,《办法(修订草案)》的起草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内容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滨州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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