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部门职 责规范市场 加强维权 就《滨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出台访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玉会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伟伟通讯员刘顺芝李香玲
记者:近日滨州市制定公布了《滨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谈谈该《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李玉会:《滨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滨政办发﹝2015﹞7号)自2015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现已失效。原《办法》的施行避免和减少了交易纠纷,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随着“放管服”改革和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深入,部门审批职责进行调整,市级与开发区商品房销售管理责任不够清晰等问题凸显,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以各种形式销售房屋,极大扰乱了市场秩序。为了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简化办事流程,亟需制定新的《办法》以适应形势需要。
记者:《办法》制定的依据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李玉会:《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滨州市实际制定。
《办法》重点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理顺了市级与开发区及各部门职责,构建了权责清晰、责任明确的管理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明确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行为,不得委托第三方平台、机构、渠道进行预售,不得以认筹、预定、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理财产品等方式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三是优化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拨付流程,对预售许可的受理、审核、许可、公示各环节设置了相应时限。四是规范了商品房销售广告、合同。五是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记者:该《办法》具体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李玉会:《办法》已列入市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2019年12月市住建局着手修订工作,先后三次征求各部门和企业意见,形成《办法(送审稿)》,报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我局经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7月,我局组织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8月,在充分吸收采纳有关意见基础上,市住建局完成修改论证。我局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就文件主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对个别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形成《办法(草案)》。经审查认为,《办法(草案)》起草依据均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要求,权责清晰,充分征求了相关企业意见,主要内容符合滨州市实际,各项内容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滨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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