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启动入户摸底登记

滨州日报 2020-10-14 08:48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裴庆力郭文璐报道)10月13日,滨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市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总体安排,以及全市工作开展情况。

据介绍,滨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包括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居住的自然人(含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及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外居住、户籍在滨州市公民,不包括在滨州市行政区域短期停留市外人员、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内容主要为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订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入户摸底等。普查登记阶段为2020年11月至12月,普查员入户登记,开展比对复查、数据质量抽查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为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将人口普查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办工作,今年3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滨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截至目前全部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10月11日开始,全市近两万名普查员全面开展入户摸底登记。

在答记者问环节,针对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如何保障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如何保证数据的采集质量等问题,市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滨州市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普查对象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

人口普查需要普查员走访每家每户,对居住的人口进行登记。普查中有两个环节需要普查员入户,按时间先后顺序,分别是摸底和登记工作。摸底从10月1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这个阶段普查员要逐门逐户进行实地勘察,摸清每个区域住房的数量和具体位置,也要进入住户家中进行普查告知,询问登记方式,了解户内人员的大致情况。从11月1日开始进入普查的正式登记阶段。普查员要进入每个住户逐人逐项登记普查信息,这期间还将随机抽取10%的住户填报普查长表,调查更为详细的人口结构信息。整个登记工作将持续到12月10日结束。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统一的证件开展工作,普查员上门时,住户可以先验明普查员身份,然后请普查员进入家中进行登记。为了方便市民申报普查信息,尽量减少对普查对象的打扰,滨州市对普查短表首次采用普查对象自主填报方式,开发了自主填报程序,允许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联网自行申报个人和家庭信息。住户如需自主填报,可在普查员上门摸底时向普查员说明,请普查员提供自主填报的账号,根据填报要求按时、如实申报信息。选择自主填报的住户应在11月5日前完成信息申报,如果没有完成,普查员将入户登记普查表。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人口普查,滨州市还制订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普查应急预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地区采取不同的普查登记方式。比如,在高风险地区采取电话访问、网络自主填报等无接触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在中风险地区采取户外设站登记、网络自主填报等方式;在低风险地区按既定方式入户摸底和登记。现场登记期间,要求普查员工作时要身体健康、体温正常,入户时要根据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及时进行消毒等,切实做好入户登记的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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