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滨州日报/滨州网通讯员燕广宇
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之际,企业爆发危机成为市场的普遍现象,企业破产和解、重整、清算制度作为解决企业债务危机的手段,在降低银行不良资产,化解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此类案件呈现爆发性增长。据统计,2017年至2019年,山东省内各级法院共审理破产案件1828件,其中审结737件,特别是2018年,全省法院收案762件,结案369件,同比分别增长了2.4倍和2.8倍。
虽然2020年受疫情影响破产案件有所下降,但随着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预计全省范围内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数量将持续保持高位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需要调查分析企业破产原因,调查企业有无转移财产现象,审计查明出资人出资是否到位,这是打击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重要手段。管理人还要清产核资,审查确认债务,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在处理以上事务中,和自己的专业相结合更具有优势。
我国破产法共一百三十六个条文,重整程序规范达二十五个之多,并且在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中还规定了强制批准重整制度。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破产法也可称为企业重整法。
企业能否重整成功获得新生,管理人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是关键。
在工作实践中,有这样一种认识误区。有人认为破产重整属于纯法律事务范围。
破产企业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完全是一种商业判断,属于非法律事务的范畴。申请破产重整的企业哪个行业都有,债务人企业复杂繁琐的非法律专业事项大量存在。
如何能判断出、判断准债务人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
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业务之一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营现状,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计和判断。
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有着天然的联系,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业务是为企业出具审计报告。
从管理人的职责来看,企业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经营状况是判断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的基础。
对企业的尽职调查是会计师事务所经常性的工作,主要涉及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行业地位和行业前景,包括债务人的市场认可度,产能先进性;企业经营情况,包括经营模式和成熟程度;经营团队的稳定性和经营管理运行情况等;企业的资质价值,包括企业的资本价值,特批经营权或生产资质等;企业的品牌价值,包括企业的营销网络,客户关系,品牌效应及商誉等;企业的社会公共价值,包括企业对民生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影响等。
以上各要素是债务人能否重整的主要价值判断依据。
企业破产重整固然要依法进行,按法律规定程序推进各项工作,但法律是刚性的,固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走样的完成各项程序。但仅仅是完成各项程序,是无法判断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是否能够重整成功的。
在这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
据了解,在破产重整工作开展较好的山东省某市,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大部分管理人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实践中利用专业优势,对企业是否具备重整价值作出准确判断,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引进战略投资者重整破产企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降低不良、解放生产力等方面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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