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老年人凭身份证即可享受老年人优待 9月1日起停办《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

滨州日报 2020-08-27 09:32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通讯员刘斐报道)日前,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结合全市老龄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停办老年人优待证,凭身份证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

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都明确指出,《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与居民身份证在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上具有同等效力。《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与居民身份证记载信息相同,居民身份证完全具有证明老人年龄的功能。推行凭身份证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既是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停办老年人优待证,用身份证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后,既可以节省大量的行政资源,又能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此外,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能享受各项优待服务,能真正实现老年人优待福利的全覆盖。

从现在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及提供涉老优待服务单位、办证窗口单位将广泛宣传用身份证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义,以及凭身份证即可以享受的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各项政策。办证窗口将及时张贴停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用身份证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

从今年9月1日起,滨州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及时通知各办证窗口单位停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服务。9月1日至12月31日,滨州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及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要全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持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同等享受《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滨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规定的诸项优待政策。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要为持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同等提供优待服务。自2021年1月1日起,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即可享受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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