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知识普及系列(八)

滨州日报 2020-08-06 07:28 大字

一、对未按规定不缴或少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单位应如何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少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经催报催缴无效的,由地方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滨州市总工会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有何支持政策?

滨州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传达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精神,及山东省总工会要求,将对小微企业上解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

1.经费返还时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支持时限将按照全总、省总文件另行通知)。

2.经费返还范围:此次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的范围是已经建立工会组织并将工会经费按比例上解到市总工会的小微企业,以及纳入滨州市税务代收范围的省产业工会所属小微企业。

3.小微企业的认定: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各单位也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首页“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确定本单位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4.经费返还方式: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采取先交后返的方式。

5.经费返还步骤:第一步,认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需按要求正常计提并上解工会经费。第二步,在每季度末次月将《滨州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会同小微企业认定截图、税收完税证明等材料发送至市总工会财务部邮箱:bzghcwb@163.com,经市总工会审核确认后予以全额返还。

有关小微企业工会返还详情请联系滨州市总工会财务部,联系电话:0543-316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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