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机制 巩固创建成果 本报评论员
文明城市创建,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久之策,是城市建设永恒的旋律。大家要清醒认识到,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做好创建工作,必须坚决摒弃“一阵风”的迎检模式,克服“毕其功于一役”的心态,注重下足平日功夫,在管当前、利长远的长效机制上出实招、求实效,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培育人文精神和城市精神。
要建章立制,呵护来之不易的创建成果。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干部群众万众一心、全力以赴,公共交通、市场秩序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激发了热爱美丽滨州、建设富强滨州的信心和激情。然而,无论在创建过程还是最终目标来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开展集中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固然可喜,形成文明常态才弥足珍贵。要巩固创建活动成果,必须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绝不能出现抓一阵好一阵,“雨过地皮湿”,一放松就“回潮”的现象。各级各部门在创建中要进一步理顺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管理的各类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呵护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要落实责任,持之以恒抓好规章执行。在创建中,我们形成了党政领导亲自抓,部门包保、属地管理等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全体市民共同参与、各行业各岗位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的良好创建氛围,形成了纠治并举、奖罚结合的有效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一项一项地抓落实,持之以恒抓落实,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城市管理不断迈上新台阶。广大人民群众要做各项创建工作机制的践行者、监督者,让文明守规成为一种自觉,同时,以“随手拍”等方式,既发现、宣扬文明,又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推动文明素养整体提升。
文明的进程是一个历史的渐进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一种常态的日积月累。文明创建,必须推进有效的机制建设,以文明引导文明,以量的不断积累,不断提高文明素质、提升城市品位、培育人文精神,促进城市文明有质的飞跃,为富强滨州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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