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对证明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 各级行政机关均要编制《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滨州日报 2020-07-06 16:38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报道)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7月3日,滨州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以下证明事项列入清单管理,主要包括: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权利归属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进行梳理,对其中涉及向申请人索要的各类证明,要编制《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对法律法规已取消的证明,要及时从清单中移除。各级行政机关编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要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司法行政机关将对各行政机关的清单编制、公布、实施、调整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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