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立法主导作用 优化发展法治环境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荆常忠通讯员王美健徐清涛晋鑫
■创新建立地方性法规“四入”工作机制,作出《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该做法属省内首创,全国人大法工委通过内部资料形式予以典型推广
■创新设立地方性法规意见建议网上征集平台,拓宽公众参与立法互动新途径
■成立全省首家设区市人大与高校合作的地方立法研究院,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着力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切实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中的保障推动作用。
加强重要领域立法。2019年共制定四部地方性法规,全部依法审议通过。制定《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着力破解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和业主小组制度,创设物业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对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配套设施建设进行规范,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制定《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巡查机制、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及投诉举报制度,明确各级组织污染防治要求,有效改善大气环境。制定《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科学划定城市绿线,实行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明确绿地管理责任,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根据省人大统筹安排,制定《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经略海洋战略实施中统筹利用海岸带资源。
推动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执法检查,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发现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创城工作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开展《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专题询问,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落地实施。创新建立地方性法规“四入”工作机制,作出《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该做法属省内首创,全国人大法工委通过内部资料形式予以典型推广。
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创新设立地方性法规意见建议网上征集平台,拓宽公众参与立法互动新途径。坚持民主立法,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立法调研,实地调研与委托调研相结合,充分发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参与立法调研的作用,深入了解广大群众的立法诉求。制定出台滨州市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导则等制度规范,为法规案的起草、审议和落地实施提供明确的制度依托,确保依法立法。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提高立法业务水平。依托滨州学院学科优势和科研力量,成立了全省首家设区市人大与高校合作的地方立法研究院,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强力助推法治建设。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快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禁毒“一法一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推动加快构建毒品治理体系。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加强对《宪法》宣传贯彻,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严格执行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年审查市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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