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辖内已有18家银行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滨州日报 2019-07-29 15:17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樊飞报道)近日,记者从滨州市“企业增信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了解到,截至6月末,辖区已有21家银行机构实施了“无还本续贷名单制”管理,18家银行机构开展了无还本续贷业务,余额116.57亿元,较年初增加17笔、金额23.02亿元,增幅分别为1.62%、24.61%。

“无还本续贷”,是指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今年以来,滨州市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滨州银保监分局督导辖内银行机构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管理,按月确定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应续尽续要求实施帮扶,提升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贷获得率;督促辖内机构按照企业名单制管理要求,根据企业需求提前开展贷款审查和评审,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续贷审批效率;加强调度督导,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加大无还本续贷业务推进力度,推动银行机构对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

今年上半年,农行滨州分行累计为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10笔,贷款额2.02亿元。2018年工行滨州分行累计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57404万元。截至2019年6月末,该行无还本续贷余额73767.1万元,1—6月无还本续贷累放金额17856.9万元。

记者了解到,工行总行于2018年出台了《公司客户流动资金贷款再融资管理办法(2018年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如对流动资金贷款有连续使用的融资需求,该行可对借款人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偿还原流动资金贷款。该《管理办法》对业务办理条件、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管理,均进行了明确约定。对于符合流动资金贷款办理条件和信贷政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原贷款不逾期且原贷款项下无积欠利息的客户均可办理再融资业务。该行根据再融资管理办法,对辖内小微客户认真排查,合理确定无还本续贷范围,合理采用多种灵活方式办理转续贷,减轻企业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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