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海峰
一、制定《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滨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有了一定的改善,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有所提高,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成效,但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然存在差距,尤其是扬尘污染,成为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之一。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面广、点多,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协作、发挥合力。为进一步治理扬尘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日益增长的需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综合防治工作。因此,制定《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
《条例》列入市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在市人大的指导下,开展了调研起草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立法起草相关工作。深入外地和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并先后多次向各有关单位和局属各业务科室征求意见,梳理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多项问题,针对问题研究解决方法,起草了《条例(征求意见稿)》,按照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说明
制定《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共5章33条。
(一)关于适用范围
《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关于适用对象
本条例所指扬尘污染是指“工业企业生产、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港口建设等)、房屋拆除、采石取土、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一定粒径范围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三)关于扬尘污染的防治职责
本条例第五条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分工。并在第六条至第九条中对于施工中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做出了说明。
(四)关于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
本章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解决的主要问题分解为五部分,分别列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1.对施工、拆迁产生的扬尘污染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防治要求。
2.对道路保洁、绿化及市政工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防治要求。
3.对城市运输产生的扬尘污染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防治要求。
4.对工业企业生产产生的扬尘污染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防治要求。
5.对市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防治要求。
(五)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本章节列出了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制度。
(六)法律责任
为保证《条例》确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加大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违法案件的的处置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在《条例》第五章中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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