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伟伟通讯员赵子新报道)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高交易质量,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近日,结合滨州市实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关于实行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建立了符合滨州市实际、具体可行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制度。
该制度按照“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处处收益”的原则,以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及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干扰开评标活动,资质、业绩造假,违规转包、分包,虚假质疑投诉等9大项27小项,对在滨州市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采购人)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评标专家等各方当事人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进行量化管理。今后,凡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不良行为“黑名单”的各方当事人,将被取消在全市范围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群系统的“曝光台”栏目中“亮一亮、晒一晒”。届时,谁有什么不良记录在“曝光台”上将一清二楚、明明白白。
该制度的实施对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助力“富强滨州”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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