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山东法制报 2018-04-10 16:48 大字

徐 景 祥 同 志 ( 身 份 证 号372301196501200752):

你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55天未到公司上班,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属于严重旷工。在公司通知你限期到公司报道上班时,你仍未理会。你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 条之规定,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请你于2018年4月15日前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你自己承担。

特此通知!

滨州鲁德曲轴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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