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收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法治环境、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进行集中清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清收对象:在滨州市各级银行机构形成不良贷款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国家公职人员)。
清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
清收范围:所有国家公职人员自贷、担保的不良贷款本金和利息。
清收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开展好本辖区集中清收工作。所有欠款国家公职人员主动偿还不良贷款本息。欠款人所在单位做好清收配合工作,督促欠款人员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惩戒措施:对2018年4月10日后仍未主动还清不良贷款本息的国家公职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失信惩戒措施,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进行组织处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滨州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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