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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对设施蔬菜推行使用农产品合格证

滨州日报 2017-01-22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文杰 通讯员 曹忠新 报道)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市创建工作,强化设施蔬菜基地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设施蔬菜优质、安全,年月下旬至年1月份,滨州市集中开展了设施蔬菜质量提升“百日行动”。

通过“百日行动”,滨州市以韭菜、芹菜等产品为重点,认真梳理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全面规范蔬菜生产经营行为,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对设施蔬菜推行使用了农产品合格证。

“百日行动”期间,全市深入开展了剧毒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执法行动,重点整治了蔬菜生产区的农药经营单位;打击了违规生产经营违禁剧毒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了蔬菜种植过程中是否有违规使用违禁剧毒高毒农药行为。对违法经营违禁剧毒高毒农药,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进行了依法严惩;对发现的违禁剧毒高毒农药,立即给予了没收。同时,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还加大了针对设施蔬菜的日常性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力度,督促各生产基地严格落实速测制度,鼓励扶持有条件的设施蔬菜生产者在产品入市前进行速测。

“百日行动”中,滨州市积极推动设施蔬菜生产经营者规范开具和使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按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合格证参考样式,在全市推行了统一的农产品合格证(有条件的地方利用“二维码”追溯码涵盖合格证的内容),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规模化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的设施蔬菜产品上市时,要达到%出具农产品合格证;进入本地批发市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的,要%实现农产品合格证查验。同时,鼓励其他零星散户使用农产品合格证。

据了解,为切实提高设施蔬菜生产安全,秋分后各地蔬菜日光温室开始陆续扣棚时,滨州市各县区农业部门开展了广泛技术指导和监管工作,要求设施蔬菜生产经营者对连续种植多年的温室用石灰氮、棉隆对土壤进行了消毒处理;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农家肥需要充分腐熟处理后使用;选用透光性、保温性好的P0棚膜;安装使用电动卷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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