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工伤保险建设项目不能开工滨州市要求,从现在起所有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提交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本报讯(记者 田政 报道)11月28日,记者在全市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现在起,所有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提交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未提交参保证明的项目,视为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滨州市规定的缴费比例,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以项目工程定额人工费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桑培伦要求,从现在起,所有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提交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未提交参保证明的项目,视为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托社保系统信息平台,安排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同志负责参保登记、缴费、动态实名制管理等各项工作,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在参保缴费、动态实名制管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在社保大厅设立申报缴费专用窗口,优先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参保缴费服务,力争实现参保缴费手续当日办结,避免因办理项目参保而影响工程开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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