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起滨州市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两证合一
本报讯(记者 裴庆力 通讯员 袁东 张明 报道)11月25日,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通知,自11月30日起滨州市环保部门将停止发放环保标志,公安交警部门不再查处环保标志。以后验车,尾气排放检测会并入车检的项目中,一起做安全检验和排放检测,检测合格者直接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据了解,此前,滨州市已经实施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的政策,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含外地转入车辆)不再进行排放检验。今后,将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两证合一。为做好两证合一工作,滨州市将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与机动车安检信息系统联网,排放检验情况实时发送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建立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今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环保、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老旧车、黄改绿车辆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并向市级环保、公安交警部门报备。
实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两证合一后,车主在车检时,机动车环检机构会将机动车基本信息、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等信息实时上传市环保局,出具符合省环保厅要求的排放检验报告。安检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警部门,并留存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排放检验报告与其他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合格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今后滨州市将强化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测。各县(区)环保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放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行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采取联合路检等手段,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对监督抽测中的不合格车辆,当场告知或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15日内到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对逾期不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各县(区)环保部门在官方网站公开相关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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