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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推行审计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备案制

滨州日报 2016-11-14 00:00 大字

本报滨州讯(通讯员 王玉山 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审计工作水平,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质量意识、荣誉意识,滨州市审计局全面推行审计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备案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出具审计报告的所有审计项目,全部执行该制度。

备案制的基本要求和做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如审计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相关审计人员分别承担直接、主管、领导责任。其中:审计项目组主审承担直接责任,审计组长或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承担主管责任,分管局领导承担领导责任。项目完成形成案卷后,由相关责任人在《审计质量责任界定备案表》上签字,《备案表》存入审计项目案卷永久归档备查。出现质量责任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直接、主管或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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