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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出台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滨州日报 2016-09-06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文杰 通讯员 张美芳 报道)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持农业生态平衡,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近几年滨州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目标是:2016年,基本杜绝露天焚烧,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作物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加工体系,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有机肥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25%,饲料化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25%,燃料化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10%。2016年各县(区)至少建成1—2处农作物秸秆制作有机肥示范基地。

全市将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产业化为方向,以加快建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为抓手,以农机装备技术集成为关键,以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引领和项目示范带动,积极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合作社)主体、社会参与、布局合理、多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弃置问题,推动农作物秸秆科学利用、高效利用、健康发展。

《意见》突出农机化对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引领作用,强调以农业机械化推进秸秆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推进政产学研推相结合,整合资源,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提高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构建服务支撑体系,强化培训指导,加快先进、成熟技术和机具的集成推广应用。

市政府将列出专项财政扶持资金,主要对秸秆制作有机肥生产设备、秸秆收集储用、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平台建设进行补助;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向高性能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打捆机、青饲料收获机、饲草加工机械、畜牧饲养机械等倾斜,应补尽补,敞开补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

对农作物秸秆禁烧行为,滨州市将强化执法监管,建立乡镇干部包村联户、包干巡查等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间地块、到生产主体,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露天焚烧等地块不纳入农业“三项补贴”。在收获季节对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及时规劝和制止随意焚烧秸秆行为,对造成重大空气污染事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损烧林木或致使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控制秸秆禁烧不力的县(区)和部门,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禁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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