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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布记分达12分的4868名机动车驾驶人信息交警部门督促驾驶人及时接受学习教育

滨州日报 2016-09-06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林建 玉强 报道)9月4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公告,公布截至今年9月1日,全市记分达到12分的4868名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并督促名单中所列驾驶人于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教育办公室(黄河十五路渤海十一路路口宝安驾校院内,咨询电话:3301353),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考试。过期不接受教育、考试的,驾驶证停止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12分的,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人可以到交警部门车管所、违法信息处理大厅,滨州交警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社会媒体等查询违法积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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