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全面禁止在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
本报讯(记者 田政 报道)9月14日,滨州市召开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赵庆平出席会议。
滨州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十分丰富,每年农业生产产生各类秸秆560万吨左右。由于综合利用程度较低,资源浪费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三秋”期间,群众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现象较普遍。为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保护资源,减轻大气污染,市政府特制定《关于全面做好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在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真正实现秸秆资源循环利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9月1日至9月20日为组织发动阶段,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督导组,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9月20日至10月31日为全面禁烧阶段,秸秆禁烧巡查人员24小时值班,全天候巡回检查;11月1日至11月30日进行统计总结。
赵庆平指出,要建立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领导,落实好各个层面责任,实现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责任全覆盖。要建立保障激励机制,各级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每发现一处着火点,所在辖区向市财政缴纳罚款,对全年未出现秸秆焚烧着火点的县区进行奖励,对网格责任落实到位、未发生焚烧秸秆的巡查员和网格员一定金额的奖励补贴;要建立严格的执法巡查机制,加大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处罚力度,充分发挥好县、乡、村三级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好部门联合执法、乡镇禁烧巡查和专业灭火三支队伍的作用。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建立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位。要围绕转变群众观念,增强禁烧意识,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引导,建立起广泛的宣传引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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