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捅死村主任被判死缓
商报消息(记者王茜)滨州一男子孙某因自己婚姻上的问题,被他人背后嚼舌根,一气之下持刀将他人捅死。逃离近六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孙某被判死缓。
事情发生在滨州邹平某村,2006年9月份的一个晚上,该村村委会主任魏强(化名)与几个村民在孙某房后街道上聊天时,对孙某和他妻子董某的关系高声非议,被正在家中的两人听到。原来,孙某与妻子董某于2005年4月登记结婚,同年6月协议离婚,但仍一起共同生活。董某出来后与魏强发生争吵,后来孙某也出来与魏强争执并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孙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朝魏强的左胸部、左腹部等处连续捅刺,致魏强倒地死亡。之后,孙某带着妻子潜逃藏匿。经法医鉴定,魏强是被他人用锐器刺伤左胸部等处,致左肺破裂出血死亡。2012年7月16日,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滨州中院审理该案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害人对案发具有一定责任,孙某到案后能够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综合案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某赔偿魏强家属物质损失共计19057元。
宣判后,魏强家属提出上诉,要求改判孙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0万元。近日,山东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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