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幼儿园不再收取暖费
降温费、书本费等也不得收取
本报滨州讯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9月1日,滨州市实行了《关于规范调整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将现行的几项费用合并为保育教育费,除文件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取暖费、降温费、书本费等其他费用。
通知整合规范了收费项目,将现行的管理费、保育费、杂费、代办费合并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民办幼儿园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通知同时规范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其中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本文件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取暖费、降温费、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9月1日以后,幼儿园已开始实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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