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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遇欺诈通过法律手段拿回定金

黄河口晚刊 2012-02-08 23:17 大字

本报讯 看房时房子是商品房,过户时咋成了经适房,还要自己上缴经适房补贴?不买了交的押金1万元咋要回来?6日方女士告诉记者,通过法律途径,自己交的定金已经如数要回。

方女士告诉记者,2011年上半年经过朋友介绍她看中了滨州一套房子,房主是现河采油厂职工史某。房产证上写到该房子为商品房,方女士中意了房子就交了一万元定金。没承想过户时房主又拿出一本房产证说房子是经适房!“还说要我承担经适房补贴的钱,差不多每平方米多交200元。”方女士说史某明显存在售房欺诈,就不愿意买他的房子了。史某则回应买房单方面反悔,不返还已付定金。方女士无奈下采用了法律手段。“2011年下半年我已经拿回了已付的定金。”方女士表示,二手房买卖时购房者一定要看清房子产权等,不要遭受无端损失。 (记者 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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