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 权 转 让 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20-12-09 13:28 大字

我单位决定对合法拥有的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拟进行公开转让。

1.借款人名称:田道刚,贷款余额 59,000.00 元,利息155,247.87,本息合计214,247.87 元。担保人为姚洪东,姚洪臣,姚洪义。

2.借款人名称:李曰忠,贷款余额110,521.57元,利息191,542.94元,本息合计302,064.51元。担保人为赵建勇。

3.借款人名称:王守新,贷款余额1.00元,利息159,035.74,本息合计 159,036.74元。担保人为许云涛、杨建奎、王守忠、杨业辉、杨宗顺、杨建军。

4.借款人名称:张大海,贷款余额0元,利息170,580.44元,本息合计170,580.44 元。担保人为李克校、王兆水、陈福明、张全忠。

如有受让上述债权意向的投资者,请于 2020年12月11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到山东惠民农商银行资产管理部(地址:惠民县南关大街 207号)了解拟转让债权的基本情况。

联系电话:0543-5335401。

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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