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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法院孙武法庭审判员贾汇泉: 始终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过程

滨州日报 2016-12-21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 罗军

贾汇泉, 惠民县法院孙武法庭审判员。自年开始在基层法庭工作以来,贾汇泉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件,其中调解、撤诉件,调撤率达到%以上,参加合议案件件。年获得全市法院“三零”竞赛活动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年被评为全市优秀办案能手,其撰写的论文及裁判文书也多次获奖。

贾汇泉在进入法院之前,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和文秘工作。进入法院后,岗位的变换让他感到了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和审判经验的不足。为此,他想方设法挤出时间学习,把自己身边的同志当作良师,虚心求教,并经常向一直从事审判工作的同事请教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苦心研读法律知识,并在年一次性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在基层法庭工作近6年时间内,他的足迹踏遍辖区内多个行政村。

工作中他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尽可能便民、利民,为群众着想:针对农村群众缺少诉讼知识,他制作、发放了便民联系卡,方便群众随时咨询、解惑;为减少外出务工人员诉讼支出和误工损失,实行预约开庭、假日开庭;对老弱病残人员,通过巡回审判,把服务送入家门;已结案件及时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和做好服务延伸。

每承办一个案件,他都自始至终以平易近人、公正执法的道德良知和尊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治精神,公正司法、恪尽职守,当事人常常被他真诚、便民的工作作风所感动。

“法者,定纷止争也”,是他最喜欢的法谚。在审判实践中,为当事人释明法律关系、化解争端、终止矛盾,是他孜孜不倦追求的宗旨。

在办案过程中,为使案件能尽早审结,只要案件一分到手上,他都提前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由他担任审判长或主审的案件不仅效率高,而且质量好,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他所审理的案件,年结案率一直保持在%以上,准确率达到%。

为了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在办案中,他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总是想方设法、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尽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消除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在调解工作中,他总结出了针对不同案情和案件当事人等不同情况因情施策、因案制宜的方法,并取得了良好的调解效果。一是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二是调解过程中用好“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要耐心,关心矛盾发展变化要细心,排忧解难要诚心,评判是非要公心。”三是利用“三情”做调解工作。注重利用亲情、友情及人情,体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发挥他们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优势参与调解。

例如,在审理宋某诉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时,贾汇泉就曾三次组织法庭调解,四次分别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六次深入当事人家庭,最终促成了原被告两人和好,挽救了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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