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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中队长孔磊: 一条小线索侦破一起涉案数亿元大案

滨州日报 2016-11-24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 罗军 本报通讯员 王磊 张芳

孔磊,惠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中队长,2009年警校毕业后参加公安工作。几年里,他共参与破获有影响的重大案件50余起,抓获各类嫌疑人160余人,扎实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认可,先后获得三等功两次以及全省打击发票犯罪先进个人、全市经侦系统先进个人、全市执法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四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1天仅仅休息5个小时,成功锁定“红通人员”具体位置

2014年起,公安部部署开展了缉捕境外逃犯“猎狐行动”,其中惠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赵汝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犯赵汝恒位列其中。

嫌疑人赵汝恒2012年潜逃至加纳共和国,2015年被中纪委列为“天网行动”百名红通人员之一。

对抓捕赵汝恒,市县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头等任务。市公安局牵头成立专案组,孔磊作为专案组一员参战。 

滨州时区为东八区,由于时区问题,加纳时间比北京时间晚了8个小时。于是,孔磊只能和同事们白天梳理赵汝恒的相关信息,晚上再对梳理出的信息进行反复推敲,每天都工作到凌晨,一天只能保证5个小时的睡眠。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孔磊确定了赵汝恒在加纳的落脚点,为后期成功抓获赵汝恒奠定了基础。

2012年,公安部开展“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在一次走访中,孔磊获知某县张某长期在外地一化工厂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掌握更多情况,孔磊吃住在单位,反复研判、信息推敲,辗转天津、吉林、内蒙古、山西等十余省,从一条小小的线索,成功侦破一起涉案数亿元、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大案,并成功发起全国集群战役,带破案件3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协助外地挽回国家税款损失2000余万元。

勤于学习,成功侦办多个“第一起”案件

孔磊的工作成绩与日常的学习和工作积累是密不可分的。在他看来,学习是个人发展进步的惟一途径。

参加工作之初,孔磊被分配到派出所工作,他严格要求自己,没事不回家,吃住在派出所,工作之余为自己制定了学习计划,他也很快成为了所里的办案能手。

由于表现突出,孔磊先后被抽调到县公安局刑侦、经侦、法制等部门工作。尤其到经侦大队工作之后,孔磊面对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从不言弃,一方面主动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一方面积极和老经侦民警学习经验知识,很快成为了经侦大队的办案能手。

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孔磊侦办的案件有多起是惠民县经侦大队成立以来的“第一”。2011年,孔磊侦办的李某某保险诈骗案是惠民县第一起保险诈骗类案件;2012年,孔磊侦办的张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是惠民县第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经济犯罪案件;2012年,孔磊侦办的毛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是惠民县第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案件;2015年,孔磊侦办的林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是惠民县第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类案件。

经办案件未出现一起被变更、撤销的案件,没有一次因为办关系案被群众投诉

作为一名经侦民警,管辖的案件都与“钱”字相关,面对的经济诱惑比其他警钟要多,孔磊一直将“为警清廉、执法严明”作为自己的座右铭。

近几年来,他经手办理的案件,未出现一起被变更、撤销的案件,没有一次因为办关系案被群众投诉。为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孔磊不惜得罪人。

2013年,孔磊侦办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嫌疑人是他同学的家属,嫌疑人被拘留后,同学多次到孔磊家中说情,让他给予照顾,并愿意出5000元现金让他放人,被严辞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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