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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开始

滨州日报 2016-06-06 13:46 大字

本报滨州讯(通讯员 艾红芳 马丽 报道)目前,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开始,各缴存单位(财政代发单位除外)抓紧时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基数调整。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滨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滨州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466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3466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未超过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390元,其余县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55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最低限额的,按最低限额计算缴存,不低于最低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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