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纪委通报六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重点督导乡镇(街道)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近日,滨州市纪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沾化区富源街道大王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和峰损害集体利益问题。2014年6月至7月,王和峰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村集体资金143.71万元分2次用于个人营利活动。王和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博兴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原副股长李明波挪用社保资金问题。2011年3月至9月,李明波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社会保障资金2241.54万元分4次存至朋友私人储蓄账户帮其提高揽储业绩,并将0.56万元收益据为己有。李明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滨城区杨柳雪镇小唐村党支部原书记唐恩玉损害集体利益问题。2013年至2014年,唐恩玉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变相列支招待费3.09万元;2014年至2015年,唐恩玉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虚列支出等方式将集体资金1.26万元据为己有。唐恩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邹平县好生街道河北村党支部原书记邓洪加侵害集体利益问题。2012年至2015年,邓洪加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将集体资金0.59万元据为己有;多次变相列支招待费2.97万元;坐收村集体收入;违反民主议事程序,个人决定村集体工程项目承包事项。邓洪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阳信县温店镇北蔡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兵套取惠民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5年,张兵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的方式,套取补贴款0.76万元据为己有,为其亲属套取补贴款2.02万元。张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惠民县石庙财政财务管理所原所长马佃国挪用惠民资金等问题。马佃国任大年陈财政财务管理所所长期间,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于2010年4月擅自将4.92万元粮食补贴款用于镇经费支出;转任石庙财政财务管理所所长后,2013年10月,违规将剩余0.21万元粮食补贴款据为己有。马佃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石庙财政财务管理所所长职务。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重点督导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下大力气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坚决查处在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等突出问题,严肃惩治基层腐败问题,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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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惠民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