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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法院评查案件质量 敢于向自己“亮剑”

鲁北晚报 2016-02-01 09:13 大字

□见习记者  高  壮

通 讯 员  王  倩

为提高案件质量,增强办案人员责任心,惠民县法院在全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

明确评查机构。重新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审监庭负责日常抽查,在业务庭室抽调20余名资深法官组成5个评查小组,负责案件集中评查工作。评查采取部门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并选择部分案件邀请律师代表参加评查,重点评查2014年和2015年归档的判决结案案件、发改案件、长期未结案件、信访隐患案件等内容。

细化评查标准。分类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评查标准,评查项目涉及立案登记、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合议庭笔录、裁判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6个方面60余项评查内容,为评查工作提供完善的参照标准体系。评查中,要求评查人逐项对照,严格按照评查标准扣分,注重发现影响审判质效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并不断纠正日常办案中不规范的细节问题,做到评查精细、严谨。

及时整改通报。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信息反馈机制,制作《案件质量评查整改表》,及时向业务部门及承办法官反馈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评查意见及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最大限度纠正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评查通报会,重点对评查中发现的错误、瑕疵案件进行点评、通报,以“奇文共赏”的压力来提升办案法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落实责任追究。把案件评查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作为庭室评先和法官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经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和审判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或差错的案件,查明差错原因,严格追究承办人和庭室负责人的责任。如发现在审判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通过考核奖惩,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预防、减少瑕疵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审执案件的质效,确保评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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