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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基层的司法为民答卷

鲁北晚报 2016-02-01 16:43 大字

来自基层的司法为民答卷

□见习记者  高  壮  通讯员  孟  婷 

2015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向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份为民司法的“年终答卷”。

滨城区法院:

年人均结案184件,个人最高428件

滨城区法院实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和“1+N”主辅岗办案制度,并把优质人力资源充实到审判一线,尽可能配足人手承担审判执行业务。为了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民三庭试点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除法律规定由院长签发外,裁判文书一律由承办法官或审判长签发,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同时节省文书签发时间。

此外,为提高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的专业化程度和效率,滨城区法院还成立了以法官个人命名的法官工作室,将审判和服务延伸到最基层。2015年,滨城区法院共受理案件11157件,结案11192件,同比分别增长17.50%、31.87%,居全市法院首位;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84件,个人最高结案数为428件,平均每个工作日办案1.7件,人均结案件数和个人结案数均居全市首位。

2015年,沾化区法院借助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探索司法为民新方式。在全市率先开通互联网门户网站,建成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实现从立案、审理、裁判到执行全程信息公开,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任意一台案件信息查询终端上进行自助操作,查询到与本人有关的所有案件信息;8个科技法庭,全部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并将视频资料刻制光盘随案归档;对诉讼服务中心全面升级改造,设置触摸式案件查询系统、电子公告屏、导诉台,推动司法公开向纵深发展。目前,“互联网+”理念全面贯穿沾化区法院诉讼服务的每一个环节。

沾化区法院:

科技力量打造智慧法院

惠民县法院:

便民30条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2015年,惠民县法院不断推进司法便民的广度和深度,竭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出台了《惠民法院司法便民措施30条》,推行繁简分流、小额速裁、轻刑快审,让群众尽快实现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相邻权纠纷等坚持做到下乡审理,先后深入300余个偏远行政村,巡回办案400余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对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44万元,让群众切实体验司法温暖;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充分发挥“点对点”网络查控功能,提升执行效果,全力确保当事人的债权依法实现。

阳信县法院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不断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审结治安处罚、城市管理、劳动保障等行政案件43件,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审查涉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非诉执行案件34件,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撤销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组织联系32个行政部门参与行政司法联席会议,与县政府法制办签署《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与行政互动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意见》,就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信息共享、重大案件协调、司法建议等制度达成共识。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发送司法建议22件,行政机关反馈率68.2%。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诉讼活动,提升依法行政意识。

阳信县法院:

22份司法建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无棣县法院依法履职,勤勉尽职,在全市率先建立了4个以主审法官为核心“1+1+1”模式的新型审判团队,实施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主审法官对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一律由其本人直接签发,真正实现了“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该制度实行以来,民商事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率提高了25.4%,审限平均缩短了35天,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

无棣县法院:

“1+1+1”模式弹响司改前奏

博兴县法院:

7名涉拒执罪被执行人被移交公安机关

博兴县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不断推动执行难问题的切实解决。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本院官方微信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三批、共245人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涉民生执行行动,依法传唤被执行人27人、拘留5人,执结涉民生案件22件,对7名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专项行动起到了强大的威慑效应,取得了惩治一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邹平县法院:

前进,向着全国法院最高荣誉

邹平县法院提出建设“服务型法院”的工作思路,针对合同、金融等经济纠纷,成立“涉企案件”和“涉金案件”专门合议庭,加快办案节奏,统一裁判尺度,审结案件1131件,有力制裁了侵权者和失信者,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推行“家庭座谈会”调解家庭纠纷,尤其是多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避免家庭成员之间对簿公堂,起到了很好的效果。2015年邹平县法院先后被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全省法院践行‘四心工作法\’先进集体”、“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并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推报“全国模范法院”,这将是全国法院系统最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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