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教训年江西省南昌市家政服务人员李某在雇主家
经验教训●2013年11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家政服务人员李某在雇主家中擦洗玻璃时摔倒受伤,医疗费、误工费累计3.5万元。法院审理之后,认定李某系从事家政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对其自身安全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故其应承担主要责任,所有费用自行承担80%。●2013年1月18日太原市民韩某通过小广告联系临时家政服务人员田某在家中擦洗玻璃时,不慎从三楼摔出窗外,造成椎体骨折、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急性闭合性胸部损伤等。为此,雇主韩某支付了所有医疗费13万余元。●2012年6月惠民县家政服务人员丁某按雇主胡某的安排擦洗窗户,期间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雇主胡某在拿出3000多元的医药费后不再出其他费用,并认为丁某受伤是因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作为雇主并没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法院受理认为,雇主有责任为保姆支付医药费,还应赔偿其他人身损害的相关损失。点击查看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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