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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司法行政 滨州市建成覆盖城乡法制宣传阵地网络

滨州日报 2016-01-27 14:18 大字

本报记者 罗军 本报通讯员 吴焕梅 聂民杰

法治文化,是指从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和现实环境中生长出来,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积淀下来的,人们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法治文化,意味着法治精神得以普遍化地实践和实现,社会活动是按照法治精神实践的方式、过程和实现的结果,是推进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根本保障。

“六五”普法以来,滨州市坚持载体与内容相结合,传统与创新相结合,做好固定、流动、媒体、创作“四型”法治文化阵地,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法制宣传阵地网络,为法治滨州建设注入了思想源动力。

固定型:法治文化阵地体系形成

近年来,滨州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市普法办抓住这一有利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平台创建活动,适时提出了“每个县区建成一处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镇街建成一个法治文化长廊、每个村居建成一条法治宣传街”的目标。

经过五年多不懈努力,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市法治文化公园为龙头,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阵地齐头并进、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体系,形成了“抬头见法、张口念法、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为法治滨州建设的重点工程,市法治文化公园建设从2013年9月正式启动,2015年9月正式建成。公园采用一轴两环多点的布局模式,即以普法之路为轴,学法之路、弘法之路为环,包括法治滨州浮雕墙、宪法墙、法治长廊等10个“法治景点”,成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平台。

在县乡,目前,滨州市已有7个县区和2个开发区建成了县级法治文化公园或法治文化广场,70个乡镇(街道)建成镇级法治文化广场或法治长廊,县乡固定型文化阵地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在村级,全市建成村级法治文化广场3800余个、文化长廊5000余处、农家法治书屋4500余个,设立法治宣传栏9800多个,文化大院、法治宣传一条街的建设率达到90%以上。

流动型:处处时时提高宣传效力

固定型阵地具有永久性的特点,但也有其短板,主要是内容固化,影响范围有限。流动宣传能够较好地弥补这一不足,实现二者的互补。

几年来,市普法办利用重大节假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3·15消费者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有利时机,到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与公路、交通、交警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公交车、长途车、站台以及主要道路的电子显示屏上,加载法治宣传内容,提高法治宣传的渗透力和渲染力,增强法治宣传的时效性。

发挥电影流动性强的特点,精选题材新、内容实、教育意义大的法治题材电影在农村巡回放映,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媒体型:舆论阵地功能互补覆盖面广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打造功能互补、覆盖面广、富有效率的法治文化宣传体系。

发挥传统媒体的作用。市、县两级在《滨州日报》、滨州电视台等媒体开办法治宣传栏目50余个,通过以案释法、新法解读、律师答疑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

发挥新兴媒体的作用,丰富全市法治文化形式和内容。市普法办开通“滨州普法政务微博”和“滨州普法网”,邹平县开通“小鹿热线”和“普法手机彩铃”,博兴县播出“和谐进家园”普法栏目,阳信县拍摄《偶遇》系列法治微电影,惠民县推出“微信普法”。

创作型:本土文化载体与法治内容相互融合

市普法办依托全市丰富的文化资源,精心构思法治文化内容,创新载体,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新亮点。

与滨州特色文化相结合,丰富法治宣传新形式。充分利用孙子文化节、邹平范公读书节、董永孝文化艺术节等展现滨州特色的传统文化节日,借重胡集书会、滨州吕剧、沾化渔鼓戏等特色文化资源,积极打造既有内涵又接地气的当地特色法治文化。

比如,以剪纸形式体现的法治标语、法治漫画、法治故事在全市法治文化公园或长廊里随处可见,让群众在感受传统民间艺术的独特魅力的同时学习了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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