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录像损坏 新人获赔万元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商报滨州消息(记者王茜通讯员王倩)为了把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刻永远留住,家住惠民县的王先生与张女士挑选了一家婚庆公司对自己的结婚典礼进行了全程录像。不曾想,录像却损坏了,为此,这家婚庆公司赔偿小两口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2015年1月份,王先生与张女士与这家婚庆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该公司在婚礼当天负责婚礼车辆、会场布置、摄像、主持等事宜。婚后的第三天,王先生与张女士两人兴冲冲地去婚庆公司取结婚录像时,却被告知录像已损坏,不能正常播放,这让王先生与张女士大为恼火。他们向婚庆公司提出退还10000元的婚庆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的主张,但遭到了婚庆公司的拒绝。王先生与张女士诉至惠民县法院,要求法院支持其总计6万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婚庆服务公司因自身工作过失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该婚庆服务公司履行了的其他合同义务应正常付费。同时,因被告婚庆公司的过失行为导致两原告具有纪念意义的婚礼场景不能再现,给两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最终,双方达成由该婚庆服务公司退还婚庆服务费用2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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