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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布失信黑名单 “老赖”被禁乘飞机

今日周村 2015-07-22 22:20 大字

近日,惠民县法院通过公布失信“黑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禁止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禁乘飞机等信用惩戒,成功促使一起百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2年8月,浙江某公司与惠民县的刘某、宋某签订了木材、木胶板买卖合同,并由惠民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浙江某公司提供符合质量的木材、木胶板,刘某、宋某应当于收到货物后的一个月内偿还货款。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需按照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9月15日,浙江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刘某、宋某供货,但迟迟未收到货款。截至2012年12月底,刘某、宋某已拖欠该公司货款100多万元。在多次索要未果后,浙江某公司一纸诉状将刘某、宋某、惠民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刘某、宋某、惠民某公司,但其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利用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某、宋某在山东省内并无存款,惠民某公司公户上也仅有两万余元款项,简直杯水车薪。通过调取惠民某公司公户的银行交易明细得知,该账户已停用很长时间 。

为破解案件执行瓶颈,法院干警深入当地工商部门进一步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几经查证,执行干警终于找到惠民某公司多次变更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来规避法院执行的证据。滨州法院执行局决定将被执行人刘某、宋某、惠民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禁乘飞机等惩戒。

惠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起初对自己被列入“黑名单”不以为然,仍然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两个月后,因惠民某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到海南签订合同,在乘坐飞机时被告知失信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这可让方某傻了眼。情急之下,方某主动到法院提出偿还贷款的请求,并希望法院做通申请人浙江某公司的工作,以求达到执行和解,并尽早解除信用惩戒。

2015年伊始,被执行人惠民某公司主动与申请人浙江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惠民某公司以其所有的四套商品房抵顶80万元,剩余20万元分期在2015年5月30日前付清,申请人同意对被执行人解除信用惩戒措施。

周村区人民法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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