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办事告知书
为有效发挥民生档案的作用,加快推进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方便快捷查阅民生档案的要求,经滨州市区域内8个国家综合档案馆共同商定,自2015年开始,在全市8个国家综合档案馆之间启动“民生档案馆际联动远程利用服务”,实现“异地查档、跨馆服务”的利用目标。
一、服务内容
以滨州市辖区内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体,互通互联,开展馆际联动。利用档案内容包括滨州市辖区内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的涉及民生的档案,包括婚姻登记档案、学籍档案、知青档案、土地征用档案。其它档案信息内容将根据需要逐步加入。
1.申请查档人应是在本市辖区内民政部门或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在本市学习的学生、工作过的知青、精简当事人等。查土地证明的,必须是土地征用的双方单位或当事人,如果是受当事人委托代为办理的其他相关利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前往保管该档案的档案馆办理。
2.申请人或单位需持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二、受理条件
三、办理程序
1.接待。查档人或单位应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提出查档请求,并出示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受理。经接待档案馆工作人员身份核查符合查档规定后及时受理。
3.检索。首先在本馆内进行目录查询,然后向目的档案馆提出查档请求。
4.传输。目的档案馆接到查档请求后,应立即查找,将所需档案(非密级)电子版或传真发送至接待档案馆。
5.出证。收到档案电子版或复制件后,按规定加盖“馆际联动证明材料专用章”并加盖“复印无效”章,若多页档案材料应加盖骑缝章,提供给查档者。
6.反馈。利用者填写利用情况反馈意见,对接待人员服务态度、业务水平进行评价。
七、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
滨州市档案馆3165829
滨城区档案馆8155908
沾化区档案局7810450
惠民县档案局5326905
阳信县档案局8232600
无棣县档案局6781012
博兴县档案局2329623
邹平县档案局4266631
以上服务方式自2015年6月10日起施行。
六、办结时限
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备的,应当场出证。
当场不能出证的,应明确告知原因和期限。未查到所需档案的,应当场告知。
滨州市档案馆、滨城区档案馆、沾化区档案馆、惠民县档案馆、阳信县档案馆、无棣县档案馆、博兴县档案馆、邹平县档案馆
四、受理部门
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工作时间。
五、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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