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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了个灯箱 “黑旅馆”开张刚“开业”没几天就被警方查封了

鲁北晚报 2015-05-28 10:49 大字

□晚报记者 温庆磊 

通 讯 员 张  雯  繁  荣   

5月16日晚,惠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对辖区的旅馆进行清查时,发现一家旅馆的老板没有办理任何经营许可证件,就擅自做起了旅馆生意。民警依法将经营旅馆的李某传唤到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

原来,李某看着邻居们都开起了小旅馆,生意都还不错,也产生了开旅馆的想法。但是与邻居们不同的是,李某了解到办理旅馆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手续繁琐,对房屋等设施的标准要求高,因此他并没有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件,而是把房屋简单装修后,在大门前放上一个写有“旅馆”字样的灯箱,就开始做起了“黑旅馆”生意。

李某本想先干着看看,能赚多少是多少,只要不被查处就好。让李某没想到的是,自己准备赚点钱花的“旅馆”,才开张不几天就被查处了。面对民警的调查,李某很快承认了错误,表示以后不再做此类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并承诺立即把“旅馆”关闭。

鉴于李某认错态度诚恳,且未造成重大危害,民警对他批评教育后,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在旅馆显要位置张贴“不得经营”的告示,依法予以取缔。

>>警方提醒:入住“黑旅馆”有风险

惠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介绍,如今在大街小巷及城郊结合部,各式各样的旅馆随处可见。这其中也不乏个人私自经营的、无任何手续的“黑旅馆”。“黑旅馆”的存在,不仅对正规旅馆的经营带来了冲击,还有诸如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诸多危害。

其一,治安问题。按照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旅馆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等。然而“黑旅馆”大多条件简陋,无需客人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入住,这样的旅馆既可能成为流窜犯的藏匿处,又可能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场所。

其二,消防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等。而“黑旅馆”大多用板材简单地将几十平方米的房间分隔成若干个单间,住宿人员密集,每个房间均接电源,而“黑旅馆”大多没配备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后果难以想像。“黑旅馆”是低价招徕顾客,扰乱市场秩序,不仅自身成为税源“黑洞”,更影响其他合法旅馆的生存与经营。

其三,卫生问题。“黑旅馆”未经卫生部门批准,无卫生许可证,自然没有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黑旅馆”住宿人员混杂,室内卫生条件差,“一客、一洗、一消毒”更是难以保障,这里极易成为传染病的传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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