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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一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

鲁北晚报 2015-04-03 11:08 大字

□晚报记者 赵 伟

通 讯 员 孙 涛

晚报讯 自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以来已有一年时间。这一年来,滨州市贯彻执行新《消法》的情况如何呢?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滨州市实施新《消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据了解,新《消法》实施一年以来,滨州市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普遍增强。

与往年相比,消费者的咨询、投诉量大大增加,仅2014年,全市工商机关和消协共受理消费者咨询9368件、申诉举报1785件,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与普法宣传工作密切相关,新《消法》实施以来,市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组织开展30余次大型的普法宣传活动。此外,市消协还探索开展了“消费体验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汽车销售维修服务”消费调查,连续五年在全国70余家报刊和网络媒体发布“沾化冬枣”消费提示,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当地农业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新《消法》已成为社会上知晓率较高的几个法律之一。

新《消法》实施一年来,滨州市消协加大执法力度,使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对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要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抽检的同时,强化“诉”转“案”工作力度,加大侵权惩戒力度。结合汽车配件抽检和消费者投诉,工商部门启动汽车销售及有关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涉案金额达20多万元。滨州市充分发挥“三消”(工商机关消保机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联动工作机制作用,提高了消费维权的综合能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惠民县李庄镇82户蒜农使用某一品牌有机菌肥后造成500亩蒜种腐烂变质甚至绝产,该县工商部门和消协迅速与厂家协调,在最短时间内为蒜农挽回经济损失134.19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尽管新《消法》实施以来成效显著,但是也面临着一些问题。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滨州市工商机关和消协,将积极采纳市人大常委会经实地察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创新消费维权方式,着力提高消费者自身维权能力,推动形成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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