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药房内非法开展输液治疗 一非法行医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晚报记者 孙洪师
晚报讯 近期,市打击非法行医办公室对各县区和部分打非成员单位上报的非法行医案例进行了汇总,整理出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提醒市民注意,远离非法行医。
惠民县桑落墅镇苏家堡村支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桑落墅镇开设的大药房内开展打针、输液等诊疗活动,并先后两次被惠民县卫生局行政处罚。该县卫生局巡查回访时发现,支某仍在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遂依据有关规定,将该案及时移交惠民县公安局处理,惠民县公安局遂以非法行医涉嫌犯罪将支某刑事拘留。2013年11月7日,惠民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此外,滨州经济开发区某门诊擅自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被罚款3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0元。阳信县何某以“保健养生名义”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4000元,并没收相关诊疗药品和器械。博兴县曹王镇孙某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被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给予没收药品及器械、罚款5000元处罚。博兴县陈户镇某诊所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被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非法行医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1月2日,邹平县卫生局执法人员发现,位于该县经济开发区的某大药店在店外悬挂“起风整骨”字样的标识。检查发现该药店门口一张桌子上有血压计、听诊器,并发现一宗签名医师马某开具的处方。经询问,药店从2013年11月份开始聘马某坐诊行医,但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马某也无行医资格证书。邹平县卫生局依据规定,对该药店做出没收物品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3年10月,无棣县卫生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碣石山镇乔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其开设的药店内非法开展诊疗活动。无棣县卫生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非法行医场所进行取缔,并依据规定,对乔某做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俩药店非法坐堂行医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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