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公安管理方面的问题
市公安局责成交警部门对南外环路与渤海十三路交叉口的黄闪灯进行维修;协调博兴县车管所为韩某办理补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对黄河十二路、渤海十一路交叉口的交通信号灯进行修复;对黄河四路(渤海二路以东)路段道路两侧停放的货车进行规范治理。
惠民县责成县公安局为淄角镇申家村申某的孩子办理落户手续。
博兴县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店子镇马某反映的驾校未及时安排学员参加科目三考试的问题。
邹平县责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车管所将刘某的个人原报名信息删除,确保其可重新报考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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