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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婚纱照遇“潜规则” 取回底片要收钱

鲁北晚报 2013-04-17 13:59 大字

□通讯员 王维维 刘丽云  

本报惠民讯  婚期在即,家住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的李女士在县城某婚纱摄影店拍摄婚纱照时却遭遇“潜规则”,索要婚纱照底片竟被告知需交纳“底片费”。遇上这档子事儿,着实给李女士添了堵。

原来,李女士在惠民县城某婚纱摄影店拍摄了一套价值2599元的婚纱照,根据约定,李女士可获得一个68张照片的相册,但实际拍摄时摄像师共拍摄了196张供李女士挑选,看着自己洋溢幸福的笑容,李女士每一张都爱不释手,于是要求把其余的底片用U盘拷回,但是摄影店表示,剩余照片底片并不在约定范围之内,如要要拷走的话必须交纳5元一张的“底片费”,一共128张,共计640元。李女士听后很气愤,为啥要回自己的底片还得额外交费?交涉无果,李女士拨打了惠民县消费者协会的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核实,李女士所反应的情况属实。但是摄影店表示,根据双方约定,只要提供入册底片即可,对入册外底片消费者可以选择付费购买或者放弃。对于摄影店的辩解,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对入册外底片收费行为,涉嫌违反《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摄影冲印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之规定,因此,摄影店应当无条件归还全部底片。通过宣传教育,摄影店意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免费将全部底片交付给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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