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不还欠款 债主踹门讨债
□本报记者 高亚楠
本报讯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惠民县皂户李镇的康先生向刘某讨债不成反被拒,一怒之下将刘某家的房门踹烂。
记者了解到,惠民县皂户李镇的康先生和刘某原本是非常要好的朋友。2012年12月,刘某因生意资金紧张于是向康先生借款20000元,约定今年1月5日连本带息一起还清还款。因资金一时难以回笼,刘某未按约定时间还款。1月5日18时许,刘某还没来还康先生的钱。康先生打电话向刘某催债。电话中,刘某很不耐烦地说“没钱还”,两人发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恼羞成怒的康先生便找到了刘某家,轻敲刘某家的门,不见有人出来接应,康先生便一脚将刘某家的屋门踹烂,嘴里说着不好听的话。此时,刘某见康先生大吵大闹,急忙向警方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及时制止了康先生的过激行为。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调解,耐心地对刘某进行疏导,说明欠债还钱是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按期偿还。在民警近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讲解与劝说下,由康先生赔偿刘某房门损失100元钱,刘某也表示尽快将借款还清,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并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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