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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刮擦引发双方“大战” 一妇女骑电车与三未成年少女相撞 双方为此争执厮打了十几分钟

鲁北晚报 2012-10-15 15:01 大字

□通讯员 田晓剑   

本报惠民讯 因村中拐角处道路狭窄,骑着电动车无意中碰撞了一下,一名30多岁的女子竟在本村当街大打出手,与三名10多岁的女孩一番理论与厮打后,在过路群众的嘲笑声中悻悻离去。10月8日,惠民县公安局经查证,分别给予姜楼镇的违法行为人袁某(女,32岁)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因其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行政拘留不执行)。对刘某(女,15岁)、田某(女,14岁)分别行政拘留五日(因二人已满14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处罚。因丁某(女,13岁)不满14周岁,对其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10月1日18时许,一名30多岁的女子骑着一辆电动车随着车流沿姜楼镇杨柳庄村的街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一拐弯处。此时,三名10多岁的女孩骑着自行车行至事发地点,因双方刹车不及时,四个人撞到了一起。虽然车辆和人并没有损伤,但30多岁的女子反应强烈,大声指责三个小女孩。三个小女孩见对方不讲理,纷纷指责那名女子。那女子见对方不依不饶,就怒道:“我撞了你,你找警察去。”闻听此言,那三名女孩果真要报警。双方互不相让,在道上厮打起来,被过路的三名群众拉开后,四个人再次发生争执,骑电动车的女子又被激怒,下车抓着一名女孩的衣服生拉硬拽,双方又开始厮打。此时,周围已聚集了不少群众,再没人上去劝阻,而是一直在嘲笑双方。约十几分钟后,双方停止厮打并各自离去。仍令人感到可笑的是,四个人不依不饶还是互相指责。

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展开调查访问。经锁定事实,固定证据,警方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袁某(女,32岁)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因其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行政拘留不执行。对刘某(女,15岁)、田某(女,14岁)分别行政拘留五日(因二人已满14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处罚。因丁某(女,13岁)不满14周岁,对其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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