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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上喝酒贪杯醉驾司机领刑罚

鲁北晚报 2012-08-10 15:30 大字

□通讯员 张菲菲  

本报惠民讯 近日,惠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12月的一天,王某参加朋友的婚礼,在饭桌上碰到了几个老朋友,大家相互邀着要喝酒助兴,王某推辞说下午还要出车拉货,不能喝酒。但是多年不见的朋友,不停地劝说,并答应让他少喝一点酒便可,不会影响到他下午出车。原本就喜欢喝酒的王某未能经得起朋友的再三劝阻,于是在婚宴的喜庆和友人的劝说之下,不知不觉就喝得有些高了。酒宴结束后,朋友们陆续离开,王某自以为酒量比较大,感觉当时的状态还不错,想着不会对自己驾车有什么影响,于是就上车启动了车子。 

车子行到一路段,他下车办一点事情并将车停在路边,办好事情上车准备离开时,旁边一辆车挡住了他的去路,该车主是个新手,见状赶忙移车让路,慌乱之中移了半天都没移好位子。王某很生气,便下车与人争执,新手车主闻到王某满身酒气,于是打电话报警称有人醉酒驾车,110来了之后将带到派出所,后经交警大队办案人员对其检测证实其饮酒,随即又将王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被告人王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3.30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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