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非法行医输液致8岁男孩猝死
>>父母盼孩子早日入土为安
据悉,目前吴小龙因药店疏忽而猝死的事件已经走上司法程序。采访中,小龙的父母提到,现在孩子的尸体仍旧放在停尸间,他们盼着孩子能早日入土为安。在这两个月间,地方政府曾出面调解。小龙父母也曾提出先将孩子安葬,可药店在丧葬费、停尸费等问题上仍没有拿出解决方案。
事后,小龙的家人曾咨询了法律机构并得知,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监管不力还是另有隐情?
“按照国家规定,药店只能销售药品,如果要进行诊疗活动,就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而世婕大药房开业七八年以来,一直公开非法行医,吴小龙不是唯一一个因注射药物过敏导致死亡的病人。而世婕大药房也并不是惠民县唯一一家非法行医的药店。”世婕隔壁一药店老板告诉记者,卫生局一年也就来检查个一两次,躲过去就没事了,即使不小心被抓到了也不用怕,只要交了罚款,被没收的诊疗设备还可以完好无损地返还回来。
>>当事药店系非法行医
8月17日,记者来到了吴小龙的家中,看到一家人仍旧沉浸在悲痛之中。“好好的一个孩子,因为感冒用错药而丢了性命,这叫我们一家人可怎么接受啊?”事情过去了两个多月,但提到小龙的不幸离世,小龙的奶奶顿时泣不成声。
据韩英介绍,事后她才知道世婕大药房是非法行医。按照国家规定,药店只能销售药品,而不能进行诊疗。如果要进行输液等诊疗活动,要同时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世婕大药房开业好几年了,一直非法行医,公开进行诊疗。”韩英说。
小龙出事不久,韩英曾到惠民县卫生局反映。但工作人员告诉她,他们只有两次查处、罚款的权利。对当事药房他们曾查处过两次,但仍旧没能制止其非法行医。
“要是职能部门能制止药店非法行医,让老百姓尽早认识到其危害,我们的孩子也不至于丢了性命。”韩英说。
>>药店输液 打错药物酿悲剧
据吴小龙的母亲韩英回忆,6月13日,小龙因感冒出现发烧等症状,于是她便带着孩子来到就近的世婕大药店进行治疗。做过皮试,药店的工作人员告诉韩英,孩子头孢类药物过敏。因此,小龙被注射了其它类药物。
6月14日,韩英带着小龙再次来到该药店继续接受治疗。输液刚过一半,小龙的身体就出现了明显不适:孩子的嘴巴明显红肿,说话也变得含糊。见状后,韩英马上告知了医护人员。“那大夫来到后就说坏了,他把过敏的药输上了,他忘了改单子了!可这时整瓶的药物已经注射完了。”韩英说。
随即,韩英通知了丈夫吴德田,并迅速带小龙赶往滨州市中心医院。然而在送医院途中,小龙就已经没有心跳跟呼吸了。
卫生部门于事发不久出具了医疗事故鉴定书,证实小龙的确死于头孢类药物过敏。
□本报记者 希彤 国锋
晚报15505430155热线讯 前不久,惠民县淄角镇焦吴村8岁男童吴小龙因感冒在附近的世婕大药店接受输液治疗,被工作人员错用了过敏药物导致猝死。一次普通的感冒竟夺走了一个8岁男孩的生命,吴小龙一家强忍着悲痛将此事诉诸法律。
■记者手记>>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一再强调要加强对医疗安全问题的防范和监管,但仍旧有不法商家盲目趋利。药店非法行医,只要钱不要命,相关部门以罚带管,只要罚款不要结果,这样一来不出问题才怪。
笔者认为,“以人为本”、“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等职业道德规范不应该只挂在墙上而是要写进药店、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心里,不能因为工作疏忽而酿成大的悲剧。
■相关链接>>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闻推荐
■随手捡来的葫芦成为殷树彬珍贵的创作原料 ■殷树彬正投入创作 ■殷树彬雕刻的浮雕木板 ■浮雕艺术让殷树彬的生活有了新的寄托■殷树彬生活起居都是由年迈的母亲来照料“17年...
惠民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惠民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