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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不和就动手 被判刑后才后悔

鲁北晚报 2012-07-12 15:45 大字

近日,惠民县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因为一句话气愤不解,持剪刀刺伤他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3月1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在一游戏室玩游戏,当他找收银员要游戏币时,在旁观看的常某某随口说了一句“你要找老板要”,被告人张某脸上便露不悦,与常某某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被旁人拉开后被告人张某离开游戏室。常某某随后亦离开游戏室去其妻子经营的超市找其妻子聊天。被告人张某出门后因感被常某某殴打而气愤难消,遂找来一把剪刀并返回游戏室寻找常某某,其打听到常某某在附近一超市后便追到该超市,冲上去持剪刀将正在收银台聊天的常某某刺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常某某被刺击左胸部致胸腔积血,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数日后,被告人张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兑现赔偿款。被害人表示谅解并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惠民县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表示很后悔,服判。

时间:7月1日

地点:惠民县人民法院

几句话不和就动刀子,这火气也太大了,在班房里好好地“冷静”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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