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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不尽赡养义务 法律唤醒父子亲情

鲁北晚报 2012-07-20 15:40 大字

近日,惠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李老汉现年79岁,共养育了二子一女。在他39岁时妻子去世,40年来既当爹又当娘独自一人将三个子女抚养成人。长子李某某种着李老汉的承包地,经营管理着老汉的果园,却从来不管李老汉的生活和医疗费用。父子二人曾于2005年约定每年李某某给父亲李老汉500元的赡养费,但从2007年度至2011年度赡养费从未给过。2012年3月,李老汉认为长子李某某未尽赡养义务,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某每月给付500元赡养费并要求其承担案件受理费。

据了解,由于多年前分家等事,李老汉与长子间产生矛盾,十几年互不往来,现老汉患病在身,生活陷入困境。李老汉的次子现与老人生活在一起,但次子只管其吃饭,生活花费给得很少,长子李某某家境殷实,有足够的赡养能力,女儿的经济条件差,没有赡养能力。长子李某某嫌老人李老汉在分家析产时偏向次子,且平时经常与他的妻子发生口角,所以父子的矛盾在给兄弟俩分家析产后就已产生。长子李某某曾离家出走过一次,现在长子是因怨气而不愿赡养父亲。

办案法官先是对长子进行了严肃批评,不论什么原因,不赡养老人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行不通的。即使他说的都是事实,也不能作为他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办案法官又劝说李老汉要多理解长子,遇事要三思而后行,避免人为地给子女间制造矛盾。李某某也认识到自己以前的某些行为给家庭和睦带来的伤害。在法官的调解下,长子表示愿意赡养父亲,但因在如何赡养方面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经多次调解最终父子言和并相互理解。

时间:7月10日

地点:惠民县人民法院

家和万事兴,父慈子孝才是一个家庭应有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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